失踪多长时间可以宣告死亡?
我身边有个人不见了好久,家里人很着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个人失踪达到多久,家属能去申请宣告他死亡呢?主要想了解具体的时长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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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这种情形下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能申请宣告死亡。不过,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那么申请宣告死亡就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另外,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是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开始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比较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像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正常情况下,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但如果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还活着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相关概念: 宣告死亡: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定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类似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指和失踪人有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上述提到的亲属、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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