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需要多长时间指定管理人?
我所在的公司目前面临破产申请受理的情况,我很关心管理人指定的具体时间,因为这关系到后续一系列事务的处理。我想了解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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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具体来说,当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后,管理人就会被同步指定。这是为了能及时对破产企业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管理人可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等。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中会包含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等信息,以便债权人等相关主体能够了解和联系管理人,参与到破产程序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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