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追回一般需要多久?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朋友,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朋友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追回来,但是不清楚在民法典规定下,这个追回的期限具体是怎样的,会不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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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追讨期一般是三年。这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借款到期了,借款人没有还钱,从这个时候起,出借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这个时效。比如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还有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要是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也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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