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探视,该如何安排?
我有个亲人刚收到判决书,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什么时候能去探视,也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安排这个探视。比如要办什么手续,时间上怎么确定。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和流程,希望能得到准确有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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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下来后具体几天可以探视。 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就可以考虑探视。如果是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则是宣判当天生效。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服刑地执行。 关于探视的安排,主要是手续方面: 一是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通常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 二是要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三是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 - 30分钟。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通常只有30分钟,但不同监狱可能会有差别。并且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总之,具体的探视安排建议向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进行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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