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少天能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并没有固定的天数限制。 首先,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取保候审。 从法律规定来说,在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通常来讲,刑拘24小时后就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因为公安机关有权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一般情况下,在被刑事拘留后的七天内,当事人及其家属等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要是遇到特殊情况,这个申请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不过最终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