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我去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要看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我就好奇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到底有哪几种情况呢?不同情况在法律上有啥说法不?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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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未婚”,这指的是还没有经历过结婚登记的人,在法律层面,这类人没有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在没有完成这个法定登记程序前,都属于未婚状态。 第二种是“已婚”,当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就会更新为已婚。此时,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这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种是“离异”,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会变更为离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离婚程序完成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第四种是“丧偶”,当夫妻中的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会显示为丧偶。这种情况下,生存的一方在法律上恢复了单身状态,可以再次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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