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传播色情多少次会被判刑?


在我国,关于传播色情达到多少次会被判刑,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次数标准。 首先,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是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其中第(一)项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第(二)项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第(三)项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第(四)项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第(五)项是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二是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淫秽物品,就需要立案进行处理 。这里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多种。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色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传播黄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通常三次及以上传播即可能触犯刑法,但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结合传播的范围、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