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8万不还会被判几年?
我身边有个案例,有人挪用公款18万后没有归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减轻或者加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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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8万不还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不同主体及具体情形来确定。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此处的“数额巨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公款五百万元以上。所以,挪用公款18万不还,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等,则可能加重处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18万不还属于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况,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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