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保护动物会被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说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杀害的保护动物数量较少、动物保护级别相对较低等情况。比如只是偶尔杀害了一只相对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情节严重”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如杀害的保护动物数量较多,或者杀害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等。例如,曾有案例中男子多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等多种动物,就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往往涉及大规模、长时间地杀害保护动物,或者对极其珍稀、濒危的物种进行杀害等。像四川雅安的周某,利用非制式枪支等工具,先后多次非法猎捕多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另外,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概念: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禁猎区:是指国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某些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等划定的禁止狩猎的区域。 禁猎期:是指在一年中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繁殖、生长等,规定禁止狩猎的时期。 禁用工具、方法:是指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过度伤害、破坏生态平衡的狩猎工具和方法,比如一些会对野生动物造成大面积杀伤的捕猎器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