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且缓刑3年,实际要坐几年牢?


首先要说明的是,按照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判5年缓刑3年”这种判决 。不过,我们假设存在这种情况来分析。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如果是“判5年缓刑3年”,在这3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原则上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能够一直严格遵守规定,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那么等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来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不用去坐牢了。 可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又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并且情节严重的,那就会被撤销缓刑。一旦缓刑被撤销,就需要执行原来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要去坐牢了。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