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多少金额会被判刑?
我身边有个案例,涉及到公职人员贪污的事儿,大家都在讨论贪污金额达到多少会被判刑。不同的金额好像判刑标准不一样,我想具体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贪污金额和判刑之间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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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为的判刑标准会根据贪污金额以及具体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如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再者,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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