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会判赔被害人多少精神费?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遭遇了轮奸这种特别恶劣的事情,在法律上犯罪者会被判赔给受害者多少精神损失费呢?我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例,对这方面很好奇,希望能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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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轮奸判赔被害人多少精神费这一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院法释(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院法释(2002)17号还进一步规定,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也不予受理 。所以从刑事诉讼角度,单纯就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不过,虽然法律有上述限制,但轮奸行为本身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极其严重。从民事角度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轮奸显然属于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没有明确具体标准,一般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补充适用原则,优先用非金钱赔偿方式解决精神伤害问题,无法满足时才考虑金钱赔偿;公平适用原则,既要让侵权方受到惩罚,又要给受害者合理补偿;适度限制原则,避免出现过度索偿情况;过失相抵原则,如果受害者对损害有过错,可减轻或豁免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官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精神损失赔偿金额。 轮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概念: 补充适用原则:优先采用非金钱赔偿方式解决精神伤害问题,无法满足时才采取金钱赔偿 公平适用原则:涉及金钱精神索赔时,兼顾惩罚侵权方和补偿受害者 适度限制原则:对精神损伤赔偿额度进行限制,避免过度索偿 过失相抵原则:受害者对损害有过错时,可减轻或豁免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官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精神损失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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