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欠多少钱才可以起诉?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对方欠多少钱我就能够去法院起诉他呢?是有个明确的数额标准,还是怎样?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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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欠款数额才可以起诉,也就是说不管欠多少钱都能起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哪怕只欠一元钱也能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俗来讲,就是得是被欠钱的那个人或者单位;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欠你钱的人是谁;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要求对方还钱,以及说明为什么他欠你钱;最后,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法律上没有欠款数额限制,但如果欠款数额比较小,是否起诉需要当事人自己权衡利弊。比如要考虑起诉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诉讼费用等成本。另外,还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要在时效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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