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我最近和朋友有一些经济往来,朋友找我借了一笔钱,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却一直不还。我有点担心,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他欠多少钱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也好心里有个底,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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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没有明确的欠款金额限制。简单来说,失信人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那些欠了别人钱却迟迟不还,并且有特定不良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只要欠钱后被人起诉,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而欠款人不履行该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就可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来说,以下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是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说明明自己账户里有钱,就是不还钱;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像通过伪造借条来抵赖欠款;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例如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偷偷转移到别人名下;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也就是法院要求报告自己财产情况时不报告;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后还去进行高消费行为;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不履行 。 所以,重点不在于欠了多少钱,而是在于是否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是否存在上述这些妨碍执行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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