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多少钱?


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缴纳的费用,通常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的收取规则是依据案件类型和涉案金额来确定的。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涉案金额为5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就是50+(50000 - 10000)×2.5% = 1050元。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收费标准则不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不同类型收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不过,这些费用不是每个案件都会产生的,要根据具体的诉讼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