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损坏达到多少数量可以立案?
我承包了一片林地,最近发现有人在林地里进行非法活动,导致林地有损坏。我想知道林地损坏到什么程度,警方才会立案处理,好确定我是否要去报警,求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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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有着关键作用,我国法律对于非法损坏林地的行为有明确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林地属于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损坏五亩以上就可以立案;如果是其他林地,损坏十亩以上可立案。如果损坏的数量分别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一项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合计达到规定标准,同样也符合立案条件。如果你发现的林地损坏情况达到了上述标准,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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