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赌博达到多少钱会被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赌博行为的判刑标准,涉及到不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首先是“聚众赌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况属于“聚众赌博”: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所谓“抽头渔利”,就是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获利。例如,组织一场赌博活动,每次从赢家赢得的钱里抽取一定比例,累计达到5000元就可能被判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这里的“赌资”包括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等。比如,多次组织赌博,参与人员投入用于赌博的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就达到了这个标准。依据同样是上述解释的第一条第(二)项。 -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也就是说,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参与赌博的人数总计超过20人,也构成聚众赌博。对应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三)项。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比如,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到境外赌场赌博,自己从中收取一定的回扣或者介绍费,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 其次,对于以赌博为业的,也就是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和生活来源,经常进行赌博活动,即使赌资等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