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人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涉及的一个问题。 诉讼费用主要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为主要的一项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交通事故起诉中,如果涉及到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情况,还会产生申请费。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对于证人、鉴定人等因出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也是由败诉方承担。不过,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缴纳,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