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的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不确定该向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的,是按地域、案件性质,还是其他标准呢?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准确找到对应的公安机关来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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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案件管辖指的是,公安机关内部对不同案件受理和处理权限的分工,这样能确保每个案件都由合适的公安机关来负责,避免出现处理混乱的情况。 从地域管辖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甲在A市实施诈骗行为,受害人在B市发现被骗,那么A市和B市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此外,还有指定管辖。当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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