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有多严重?

最近了解到有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不太清楚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想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在生活、工作等方面会受到哪些具体限制?这种刑罚和其他刑罚相比,严重程度如何?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的严重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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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附加刑。它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首先,从政治权利角度来说,犯罪分子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就是按照自己意愿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能被提名为候选人并当选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参与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选举与被选举,不能直接参与国家治理决策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次,在社会活动方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像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等岗位都不可以。国家机关涵盖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同时,也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这对个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限制很大。 另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也会被剥夺。言论自由是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以多种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等。这些权利的丧失,使他们在思想表达和社会活动组织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有不同规定: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 相关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选举权: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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