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和女方具体应该怎么给抚养费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按月给付:这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按照约定的每月固定日期,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抚养费支付给抚养方。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支付当月抚养费。 - 一次性给付:如果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比如,一方获得了一笔大额财产,愿意一次性支付孩子到成年的抚养费。 - 其他方式给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还可以采用其他灵活的给付方式,如按季度给付、按年给付等。 其次,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育费的数额。比如,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方,年收入为12万元,平均每月收入1万元,按照比例应支付的抚养费范围与有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类似。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抚养费可以适当提高;如果支付方因失业、残疾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