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自诉人该如何取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自诉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证: 首先,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较为了解,他们出具的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证明力。例如,如果重婚者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某个社区,居委会可能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愿意提供证明。 其次,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可以尝试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获取重婚者与他人有固定同居居所的证据。比如,拍摄到他们共同出入某个住所,或者在住所周围发现一些能够表明他们共同生活的迹象,如晾晒的衣物等。 再者,向周边邻居进行询问。邻居的证人证言也是很重要的证据来源。通过与邻居交流,了解他们是否知道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是否经常看到他们有类似夫妻的互动等。 另外,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警方具有专业的调查手段和权限,他们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获取更有力的证据。例如,警方可以通过调查重婚者的行踪、通讯记录等,来证实其重婚行为。 还可以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发现对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将是非常直接有力的证据。 此外,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比如,重婚者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或者他们之间关于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等内容的聊天记录。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及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