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开庭时,原告应该怎么进行陈述呢?

我起诉离婚了,马上要开庭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该怎么陈述。我想了解下在开庭时,具体要从哪些方面陈述,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比如陈述的顺序、内容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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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开庭时,原告的陈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逻辑,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在法庭调查环节: - **表明身份和诉讼请求**:清晰地说出自己的姓名等身份信息,并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以及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具体诉求。这是让法官和其他参与庭审的人员清楚你此次诉讼的主要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状需记明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 **陈述事实和理由**:要如实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情况。例如,可以提及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冲突事件,像长期分居、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双方性格不合导致频繁争吵等。并且要列举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遭受家庭暴力后的伤情)、视听资料(如记录对方不良行为的视频、音频)等。 其次,在法庭辩论阶段: - **深入阐述离婚理由**:进一步详细说明申请离婚的事实依据和具体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对方的行为如何符合法律上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根据相关法律,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你和对方分居已达两年,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强调分居的事实以及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严重影响。 - **回应对方观点和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反驳意见或证据,原告需要进行合理的辩驳。要针对对方的观点和证据,指出其不合理之处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例如,对方提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偶尔争吵,原告可以列举更多频繁争吵且严重影响生活的实例来反驳。 最后,在判决宣告前: - **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可以就自己的意见进行最后陈述。再次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要观点,表达自己对离婚及相关事项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这是给法官留下最后印象的重要环节,要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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