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的拘役多久开始执行?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拘役执行时间的问题。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拘役,我就挺担心的,也不太懂这方面。就想知道从法院判决下来后,到底要过多久才会正式开始执行拘役啊?想搞清楚这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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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拘役判决之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交负责执行拘役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这里首先要明白判决生效是个关键前提。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一审判决在规定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就生效。要是有上诉或者抗诉,那就得等二审判决作出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法院把相关文书交给执行机关的时间限制。 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会立即将罪犯收监,并向其家属发出通知。所以说,拘役开始执行的时间,正常情况下就是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由法院把手续办好交给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按程序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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