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申请将强制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义务,感觉就是在耍赖。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单,具体的申请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条件限制吗,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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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将强制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名单;二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首先,我们来说说法院依职权的情况。当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像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用伪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些情形之一时,法院就会依据职权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这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主动做出的决定,不需要申请人额外去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方式。如果申请执行人觉得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的时候,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写清楚请求事项,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方便法院进行审查和决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且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总之,申请将强制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相关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书: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通知,告知其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关风险等。 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出行、经营等多方面进行限制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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