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该如何办理?
我打算结婚了,男方在婚前买了房子。我出于一些考虑,希望能在婚前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想了解办理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麻烦,以及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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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具体办理流程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房子是全款购买的,办理相对简单些。首先要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 ,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要是符合登记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要是房子是贷款购买的,这种情况会复杂一点。首先需要办理赠与公证,这是因为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加名,相当于把一部分产权赠与给女方。之后要取得该房贷款银行的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后办理过户。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表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提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整个加名过程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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