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垫付医疗费?


在交通事故中,垫付医疗费有多种方式。 首先,肇事方垫付。如果肇事方有责任且有支付能力,从道义和责任角度,主动垫付医疗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例如,小王开车撞了小李,小王负主要责任且有经济能力,这时候小王就可以先垫付小李的医疗费。 其次,保险公司垫付。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需要交警部门通知,同时医疗机构要提供相关费用清单等材料。像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比如,小赵出车祸受伤严重,其抢救费用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经交警通知等程序,保险公司就会进行垫付。 然后,伤者自行垫付后追偿。若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未及时垫付,受伤方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之后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追偿,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特定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设立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