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该如何上诉?


当遇到他人欠钱不还需要上诉时,首先要明确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如果是首次启动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准确来说是起诉而非上诉。 起诉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准备好证据后,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想要上诉,那么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