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手续要怎样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我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不知道是该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也不了解各自的流程和要求。想知道详细的办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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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保双方对重要事项达成一致。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登记**:若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 - **起草离婚起诉状**: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起草,写明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和事实理由(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及相关证据等)。 - **准备证据**:收集与诉讼请求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分居等证据。 - **法院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会通知开庭时间。 - **庭审**: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包括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若一方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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