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复核?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核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知道申请复核的时间要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并且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不受理原因。 其次,复核申请得是书面形式,里面要清楚地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比如你认为事故认定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有误,那就要详细说明你认为正确的事实情况是怎样的,为什么你觉得原认定有问题,同时附上能支持你观点的证据,像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然后说说受理复核的部门,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会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即为受理之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如果审查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就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要是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需要注意,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