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样申请和注册?
商标申请和注册其实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看看您想要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或者存在近似商标。这一步很重要,能避免后续申请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您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等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需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此外,还需要商标图样,清晰的商标图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然后是提交申请。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办理,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另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按其商标申请日期的先后,查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是驳回。实质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
如果实质审查通过,商标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为期3个月。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有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