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怎样进行刑拘?
我对留置和刑拘这方面不太懂,身边有人被留置了,很担心后续会被刑拘,想知道从留置到刑拘这个过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中间有什么手续,法律上有啥规定,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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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刑拘是不同性质的措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措施;而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留置转为刑拘,一般需要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拘留。具体来说,是由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 在执行拘留时,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执行人员应出示拘留证,并将被拘留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相关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措施的规定以及监察法对于监察程序和措施的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整个过程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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