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怎么承担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对于婚姻期间的一些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比如有些债务是一方借的,但可能用于了家庭生活,有些又是一方自己的消费欠款。我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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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议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向银行贷款,离婚时房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剩余贷款,此时双方可协商如何分担剩余贷款,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再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一方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后,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对债务的性质和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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