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个十五天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拘留所那天开始算呢?结束的日期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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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关于行政拘留十五天时间的计算,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决定行政拘留的当日不算入这十五天内,而是从决定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张三在1月1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天,那么实际执行日期是从1月2日开始起算。 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二条还提到,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拘留期满日是节假日,也不会因此顺延,仍然按照原本计算的期满日期结束拘留。假设李四的行政拘留应在10月1日到期,即便10月1日是国庆节假期,李四也会在当天正常解除拘留。 另外,《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时间计算方式。所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计算是从入所的次日开始,完整经过十五个自然日结束。比如王五在3月10日入所,从3月11日开始计算,到3月25日拘留期限就满十五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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