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期徒刑服刑18年是如何计算的?

想了解一下,如果被判了无期徒刑,最后实际服刑18年,这18年是怎么算出来的呀?是从判决开始算,还是从减刑开始算呢?不太清楚其中的规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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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是一种刑罚制度,就是永久性地剥夺罪犯的自由权利,直到其生命终结。不过在实际执行中,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是可以减刑的。 按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并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 如果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刑期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罪犯要先服满一定期限的无期徒刑,才有机会获得减刑。比如,符合减刑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如果在服刑期间有立功等表现,经过法定程序,可能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比如减为18年,那么从裁定减刑那天开始,再执行18年有期徒刑。但要注意,无论怎么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比如,罪犯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因多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那么他接下来还需要在监狱服刑18年,加上之前已经服刑的5年,总共服刑23年,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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