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结案时间如何计算?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目前清算程序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破产清算的结案时间是怎么算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从申请破产开始算,还是从清算组介入开始算呢?我担心时间拖得太久,影响后续处理。
展开 view-more
  • #破产清算
  • #结案时间
  • #破产法
  • #清算程序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结案时间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要明白破产清算程序一般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意味着从申请到法院受理,正常情况下一般是在15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到30天。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关于整个破产清算的结案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长。因为破产清算的复杂程度差异很大,有的企业资产和债务情况简单,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清算;而有的企业涉及大量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纠纷等,结案时间就会很长。 不过,法律对一些关键节点有时间要求。例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总体而言,破产清算结案时间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法院受理开始,到完成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注销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最终结案。如果在清算过程中遇到诉讼、资产估值困难等情况,都会导致时间延长。所以,破产清算结案时间的计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进展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