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限是如何计算刑期的?
我想了解一下拘役期限计算刑期的具体方式。我有个朋友涉及了一个案子,被判处了拘役,我想知道这个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要是之前被关押过,关押的时间怎么算在拘役期里呢,就想弄清楚这里面具体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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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 关于拘役期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来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拘役的期限累计起来也不能超过一年。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且之前没有先行羁押的情况,那么他的拘役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到2025年4月1日结束。要是这个人在判决前从2024年12月15日到2024年12月31日被先行羁押了17天,那么这17天可以折抵刑期,原本到2025年4月1日结束的拘役期,就会提前17天结束,即到2025年3月13日结束。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羁押: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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