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究竟该如何计算呢?


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当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时间时,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比如,借条约定还款日期是2025年6月1日,那么从2025年6月2日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种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情况下,还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所以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其次,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情况就比较复杂: - 若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例如,债权人在2025年1月1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表示马上还但没还,那么从2025年1月2日起算诉讼时效。 -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变更了合同内容,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比如,原本没写还款日期,后来双方约定2025年8月1日还款,到期没还,就从2025年8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最长诉讼时效也是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