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该怎么计算?
我家亲戚因意外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现在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也不知道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计算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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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计算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对于十级伤残而言,通常考虑其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一般会结合相关鉴定意见来确定。 其次,确定被扶养人的情况。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不同情况的被扶养人,计算年限有所不同: -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例如,孩子目前10岁,那么计算年限就是8年。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被扶养人65岁,那么计算年限就是15年。 -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次,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例如,孩子有父母两人作为扶养人,那么在计算生活费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其中一半的份额。 最后,若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例如,一个十级伤残的受害人有多个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在计算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每年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相应标准。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解释为这类赔偿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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