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为您介绍常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医疗费:指为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计算公式为医疗费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治疗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另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害人工资(元/天)× 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赔偿金额 = 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 误工时间(天);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一般以医院建休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内容作出了规定。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自然人身体、生命、健康遭侵害后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的时间节点,以此确定某些赔偿项目的数额。 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无法正常工作或经营的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