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护理费?

家里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需要专人护理,产生了护理费。但不清楚这个护理费具体该怎么计算,是按护理人员收入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护理期限又该怎么确定?想了解清楚相关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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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这几个关键因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护理人员收入状况**: -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按照其因护理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护理人员原本每天的工资是300元,因为照顾伤者请假10天,那么这10天减少的3000元收入就是护理费的计算依据。 -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日薪是200元,护理期限为15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15 = 3000元。 **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比如伤者伤势严重,需要多人护理,就可以参照该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 - 一般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例如伤者腿部骨折,经过3个月的护理后可以自行活动、生活能够自理,那么护理期限就是3个月。 - 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例如伤者因事故导致高位截瘫,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年龄为40岁,身体其他方面健康状况良好,综合考虑后确定护理期限为15年。 **定残后的护理**: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进而确定相应的护理费标准。比如伤者定残后,经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当地护工报酬水平,确定每日护理费为250元。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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