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如何更改股东以及变更股东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更改股东,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环节,申请人要拿着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这里的受理审查员会进行初审,如果初审通过了,就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要是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接着,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既齐全,又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会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要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就会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在5个工作日后(如果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股东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且要加盖公司公章。这个申请书就是用来正式向工商局表明公司要进行股东变更这件事。 2. 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同样要加盖公司公章。它能清楚展示公司股东的出资相关情况。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这个要公司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本人签字,这里需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简单说就是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去办理,要说明委托了谁,有什么权限和委托多久。 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没能由全体股东签署,那就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要是其他股东没有答复,还得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相关概念: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所使用的正式文件,用于详细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等情况。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该表用于记录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包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金额等内容,以便工商部门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资本构成情况。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此证明用于明确公司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身份、权限及委托期限等,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