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全额退款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起诈骗案子,后来他把诈骗所得的钱全都退回去了。现在我们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种全额退款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看,是就没事了,还是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下具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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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全额退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进行了全额退款,诈骗行为本身依然存在,诈骗罪犯依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任何诈骗行为都对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其次,退款行为对法律责任的影响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看。如果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人民币3000元),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并真诚悔过,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然而,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具体的裁决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例如,如果诈骗行为的恶劣程度较高,比如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等,即使全额退款,也可能不会得到宽大处理。 另外,在量刑方面,如果能够全额退赃、全额退赔者,其基准刑可予以减少20%-30%。这是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以及退赃退赔的具体金额等多重因素后确定的从宽处罚幅度。《刑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总之,诈骗全额退款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所有法律责任,具体的定性和量刑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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