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才能查询存款?


离婚后查询存款,一般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 首先是当事人自主展开调查。在这之前,需要详细记录对方的开户行与相应的银行账号。比如,你可以回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知晓对方常用的银行卡所属银行以及卡号等信息。有了这些信息后,你可以通过访问银行官方网站、利用手机应用程序或者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等多种途径,尝试对所需了解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不过要注意,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你掌握了足够信息的情况,而且自行查询也必须通过合法手段。 其次,若自身在调查方面力不从心,可考虑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来负责此项任务。但在进行委托调查前,务必向当地法院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清晰地阐述调查的具体目的以及理由。这是因为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私自委托调查机构查询他人存款信息可能涉及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许可,委托调查才是合法有效的。 再者,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而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的关于对方存款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时必须具备该证据材料,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收集。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明确陈述调查的具体目的以及理由。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 。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为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关概念: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