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该如何维权?


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受害者维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报警,这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当发生肇事逃逸事件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的特征(如车型、颜色、车牌号等)以及逃逸的方向等信息。这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并登记。报警之后,警方会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通过调取监控、走访目击证人等方式来查找肇事逃逸者。 其次是收集证据。证据对于维权至关重要,受害者自身也应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要清晰拍摄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情况;视频资料,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或者周边有监控摄像头拍到了肇事车辆,这些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证人证言,如果有现场目击证人,要及时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所看到的情况。这些证据能够帮助警方更准确地了解事故经过,也为后续的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再者是医疗救治与费用处理。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受伤,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对于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时,受害者要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索赔。在找到肇事逃逸者之后,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