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期治疗费用要如何索取赔偿?
车祸后期治疗费用的索取赔偿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进行计算,然后一次性完成赔偿。不过,这需要对后续治疗费用有一个较为准确的预估。例如,根据专业医生的诊断和评估,确定伤者后续还需要进行几次康复治疗,每次治疗的大致费用等,将这些费用相加后要求肇事方一次性支付。法律依据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后期治疗费用问题,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比如,伤者在当前的治疗阶段结束后,又发现了新的因车祸导致的健康问题,需要进一步治疗,此时就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三是即使之前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比如,一次性赔偿时预估后续治疗费用为5万元,但实际治疗花费了8万元,那么超出的3万元,受害人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费用的预付和追偿也有相关规定。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 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这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再如,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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