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赔偿?


在被车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流程。 首先,赔偿的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其次,具体的赔偿数额方面,虽然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但通常会参照一定的档次划分。对于严重精神损害之抚慰金赔偿金额,现行法律分别设置了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以及1万元共五个阶梯式档次;对于轻度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赔偿额度则主要分布在8000元、6000元、4000元及2000元这四个等级之中。 再者,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流程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也就是说,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失费,若赔偿金额不足,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想要索要精神损失费赔偿,一般可以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