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该如何结案?
我家人之前被拘留,后来检察院不予批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不知道这个案子后续会怎么处理,到底怎样才算结案,会不会还有其他变故,想了解下具体的结案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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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案件,结案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最常见的结案方式是撤案。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果公安机关后续收集到的证据一直无法满足批捕的条件,例如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按照规定就需要撤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其次,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形。 再者,取保候审到期后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确定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可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最后,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嫌疑人提起诉讼,那么案件将会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包括可能判处实体刑罚或者缓刑等,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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