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呢?


在收集老公出轨证据时,需要注意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且合法有效的收集方法: **书面证据方面**:如果老公在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写下了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承认自己的出轨事实,这些都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因为这些书面材料是其对自身不当行为的一种书面确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书证是证据的一种,而保证书、悔过书这类书面材料就属于书证范畴,只要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视听证据方面**:一是可以在房门外蹲守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可作为出轨证据;二是拍摄到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也可作为出轨证据;三是与对方谈话,诱使其承认出轨事实并将谈话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要注意录音或者录像内容不能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只要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相关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证据方面**:比如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电子邮件等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电子邮件等存在保存困难以及难以直接证明发出及接收者身份的问题,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例如将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因为电子数据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经过合法的固定和保全程序后,能够作为证明出轨事实的有效证据。 **证人证言方面**:如果老公已经与第三者同居,可以找他们同居地周围的邻居来作证。邻居作为了解情况的第三人,其提供的关于老公与第三者同居等相关情况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证言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其他证据方面**:如果老公嫖娼,那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如果老公单位查实其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这些证据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以在离婚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中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方法合法,避免因证据收集方式不当而导致证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