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进行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后,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来处理。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关于赔偿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赔偿顺序如下:如果逃逸车辆参加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逃逸车辆无法确定或该车辆并未参加强制保险,同时由于抢救费用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先行垫付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就有相关规定,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赔偿项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公益基金,在特定情形下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





